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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系列 · 用人话讲透跨境个税 ← 返回钦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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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列第 14 篇: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税(2026 年第 27 号)。【核心规则】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 税率。【扣缴方式】由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次月 15 日内申报;企业未扣缴的,个人应在取得所得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废止条款】财税字〔1994〕20 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三十二年免税政策终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边界】本页为政策解读,不构成税务建议。

第 14 篇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税:2026年第27号解读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财税字〔1994〕20号

2026 年 9 月 1 日,一项执行了三十二年的免征政策正式终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7 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 税率

一、变了什么:新旧对比

对比项2026 年 9 月 1 日前2026 年 9 月 1 日起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按 20% 征税
扣缴方式无扣缴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次月 15 日内申报
未扣缴时的补救不涉及个人在取得所得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期限缴

同时,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步废止——不是另起减免,而是原免税条款整体退出。

二、谁在影响范围内

三、扣缴义务人的三项动作

序号动作要点
1判定身份确认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是否为外籍个人、是否适用税收协定优惠
2按 20% 代扣支付股息红利时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
3按期申报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扣缴的由其自行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

四、税收协定能否降低税率

⚠ 需要按国别逐一核对

27 号公告只写了国内法适用 20% 税率,并未提及税收协定的适用规则。我国与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股息条款通常把来源国征税权限制在 5% 或 10%。协定与国内法如何衔接、能否按协定适用更低税率、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受益所有人资料),建议在分红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不要凭经验套用。

五、常见误区

⚠ 别踩坑

六、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2026 年 9 月 1 日之后的分红,请按新口径处理:① 分红决议与支付节奏要预留 20% 个税的资金安排;② 企业端同步更新代扣代缴流程与申报台账;③ 有跨境身份背景的股东,先做居民身份判定(第 13 篇),再谈协定待遇。外籍个人的税务安排,至此与"境外所得 + 离岸架构"连成一条完整链条。

本系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具体涉税事项请以最新有效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复杂跨境情形建议咨询持证跨境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