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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系列 · 用人话讲透跨境个税 ← 返回钦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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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列第 6 篇:超限结转与凭证——5 年规则。【结转规则】超过抵免限额的境外已缴税款,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用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结转抵免。【凭证要求】申请抵免须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等凭证,并附中文译本。【两个 5 年】抵免限额结转年限与追溯抵免年限均为 5 年,需分别记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边界】本页为政策解读,不构成税务建议。

第 6 篇

超限结转与凭证:5年规则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第六条、第十条

第 4 篇的张先生案例里,B 国多缴的 35768 元没在当年抵完——这笔钱不是没了,而是可以结转。但有两个"5 年"要记牢。

一、超限额结转(第六条)

二、凭证要求(第十条)

要点规定
必备凭证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完税证明 / 税收缴款书 / 纳税记录
无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抵免
追溯抵免已申报境外所得但未抵免,以后年度取得凭证可追溯到该所得所属年度抵免,但追溯不超 5 年
税额变动取得凭证后 5 年内实际缴税额变化的,按实际重算,不收滞纳金、不退利息
实在无凭证可凭境外申报表 + 对应银行缴款凭证办理

三、常见误区

⚠ 别踩坑

四、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境外完税凭证就是钱。建议按国家、按年度扫描归档,连同银行缴款记录一起存,5 年内随时能用来抵免或追溯。别等汇算时才满世界找。

本系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具体涉税事项请以最新有效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复杂跨境情形建议咨询持证跨境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