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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系列 · 用人话讲透跨境个税 ← 返回钦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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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列第 10 篇:风险警示——不申报的后果与信用管理。【监管路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信息交换】中国已参与 CRS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境外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要点】境外炒股按年盈亏互抵;不申报会影响纳税信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开政策文件。【边界】本页为政策解读与风险提示,不构成税务建议。

第 10 篇

风险警示:不申报的后果与信用管理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第十三条;CRS 与「五步工作法」监管解读(税务总局专家访谈)

前面 9 篇讲"怎么算、怎么抵",这一篇讲"不报会怎样"。2025 年以来,境外所得合规已是税务监管重点,值得每个有海外收入的人认真看。

一、这是法定义务,也是国际通例

居民个人就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是我国自 1980 年确立个税制度以来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美、德、澳等主要经济体通行做法(居民税收管辖权)。

二、CRS:境外账户已"联网"

⚠ 监管现实

我国已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与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税务部门可获取居民境外账户数据,与申报比对,精准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税务局不知道我的境外收入"已是过时想法。

三、税务部门的"五步工作法"

四、境外炒股怎么算

▍征管口径

财产转让所得本按次征收,但考虑股票有盈有亏,征管中允许按纳税年度盈亏互抵不允许跨年互抵——与其他国家按年计税一致。即有赚有赔的,一年内相抵后缴税,但今年亏的不能抵明年的赚。

五、不申报的后果(第十三条 + 解读)

六、常见误区

⚠ 别踩坑

七、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境外有收入 / 账户的朋友,主动梳理近年的境内外收入与申报。发现少报、漏报,及时补正,远比被稽查主动。复杂跨境情形,找持证跨境税务顾问,比信"秘笈"稳妥。

本系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具体涉税事项请以最新有效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复杂跨境情形建议咨询持证跨境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