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钦管家「个人财税」栏目,是个人所得税的速查与测算入口。【内容】①2026 年个税新政速查:离岸信托个税(2026 年第 21 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征税(2026 年第 27 号)、换购住房退个税、反向开票预缴率;②综合所得七级税率表;③八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④年度汇算清缴办理与免办条件;⑤全年一次性奖金两种计税方式;⑥本机运行的个税计算器;⑦「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列 15 篇解读;⑧付费入口「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辅导」(99 元/年度)。【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等,逐条标注文号。【边界】测算在浏览器本机完成,资料不上传;辅导为咨询性质,不出具涉税鉴证报告;内容不构成税务或投资建议。
最近三个月总局层面新出台的个税文件,逐条标出影响人群与关键时点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装入时市价 − 原值 − 合理费用);存续期间信托及境外实体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终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清算。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得互抵,信托管理费等不得扣除。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 税率;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时代扣代缴,并于支付所得次月 15 日内申报。企业未扣缴的,个人在取得所得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小于的按比例退还;须符合“先卖后买”原则。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对其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减按 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仍按 0.5% 预缴。
同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不同所得走不同口径。先认准“钱从哪来”,再找对应的税率表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合并,按年计税、分月预扣。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年。
3% – 45% 七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5% – 35% 五级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多数按次按比例税率,不并入综合所得。
多为 20%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在汇算时据实享受。
八项可扣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6 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 1 | 不超过 36,000 | 3% | 0 |
| 2 | 超过 36,000 至 144,000 | 10% | 2,520 |
| 3 | 超过 144,000 至 300,000 | 20% | 16,920 |
| 4 | 超过 300,000 至 420,000 | 25% | 31,920 |
| 5 | 超过 420,000 至 660,000 | 30% | 52,920 |
| 6 | 超过 660,000 至 960,000 | 35% | 85,920 |
| 7 | 超过 960,000 | 45% | 181,920 |
应纳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税率表为法定附表。
2023 年 8 月起,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标准已上调
| 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享受条件与分摊规则 |
|---|---|---|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每个婴幼儿 2,000 元/月 | 父母一方 100% 或双方各 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 2,000 元/月 | 年满 3 岁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父母分摊方式同上 |
| 赡养老人 | 3,000 元/月 | 父母年满 60 周岁;独生子女 3,000 元,非独生子女分摊且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
| 继续教育 | 400 元/月 或 3,600 元/年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读期间 400 元/月;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证当年 3,600 元 |
| 大病医疗 | 据实,限额 80,000 元 |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汇算时扣除 |
| 住房贷款利息 | 1,000 元/月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最长 240 个月;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扣除 |
| 住房租金 | 1,500 / 1,100 / 800 元/月 | 按城市规模分档;与住房贷款利息不得同时享受 |
| 个人养老金 | 12,000 元/年 | 缴费环节税前据实扣除,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按 3% 单独计税 |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 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个人养老金按财税〔2022〕34 号及后续全国推开口径执行。
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多退少补
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延续相关优惠政策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填报操作指引与问题答疑。本站不收集您的申报数据,辅导在站外(微信 / 电话)提供。
自付费成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需重新开通 · 年度汇算办理期为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单独计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可与并入综合所得二选一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适用前提须符合国税发〔2005〕9 号规定。
把这一年的税算清楚:先看政策怎么规定,再算自己的数字,最后是境外所得怎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