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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系列 · 用人话讲透跨境个税 ← 返回钦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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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列第 4 篇:境外已缴的税怎么抵——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核心规则】同一国家(地区)内不同项目的所得合并计算一个抵免限额;抵免限额=境内外所得依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计算步骤】先分国汇总、再按限额比较,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附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测算案例(张先生 B 国工资,抵免限额 24232 元、结转 35768 元)。【边界】本页为政策解读,不构成税务建议。

第 4 篇

境外已缴的税怎么抵: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第三条

在境外已经交过税,回国再交一次就重复征税了。所以税法允许:境外已缴的所得税,在抵免限额内从你的中国应纳税额里扣掉。但有两个关键词——限额分国不分项

一、基本原理

▍法条原文要点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二、"分国不分项"怎么算(3号公告第三条)

一国(地区)抵免限额 = 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该国综合所得收入额 ÷ 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该国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其他分类抵免限额 = 该国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

一句话:按国家算总限额,同一国家内综合/经营/分类三类限额相加;但限额只在该国范围内用,不能拿 A 国的限额去抵 B 国的税。

三、官方案例(张先生,B 国工资薪金)

▍完整计算(数字源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官方百问百答)

境内工资 30 万 + 境外 B 国工资 20 万;可扣:基本减除 6 万、专项扣除 3 万、专项附加扣除 4 万;B 国已缴个税 6 万。不考虑预扣与税收协定。

① 全部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0 + 200000 − 60000 − 30000 − 40000 = 370000 元

② 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370000 × 25% − 31920 = 60580 元

③ B 国抵免限额 = 60580 × [200000 ÷ (300000 + 200000)] = 60580 × 40% = 24232 元

④ B 国实际缴 60000 元 > 限额 24232 元 → 当年可抵 24232 元,未抵的 35768 元可在以后 5 年内从 B 国所得结转补扣。

四、常见误区

⚠ 别踩坑

五、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在美、日等高税率国家工作的朋友,境外税常常超过中国限额,"超额结转"是常态。这笔结转额度是钱,留好凭证连续 5 年都能用(见第 6 篇)。

本系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具体涉税事项请以最新有效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复杂跨境情形建议咨询持证跨境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