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篇
何时、去哪、怎么申报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第七、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第四条
算清楚了,最后一步是申报。境外所得是自行申报义务,不以"税务局有没有通知"为前提。
一、申报期限(第七条)
▍法条原文要点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与综合所得汇算期一致)。
二、申报地点(第八条)
- 有境内任职 / 受雇单位 →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 无单位 →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选其一)
- 无户籍 → 经常居住地
三、申报渠道(2025 年已升级)
| 渠道 | 路径 | 适用 |
|---|---|---|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 | etax.chinatax.gov.cn → 我要办税 → 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 推荐,复杂情形体验好 |
| 个人所得税 APP | 办&查 →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最下方"取得了境外所得,点击这里" | 2025.3 起支持 |
| 办税服务厅 / 邮寄 | 携证件及资料前往,或邮寄申报 | 复杂 / 大额 |
表证单书:取得境外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等。
四、常见误区
⚠ 别踩坑
- "等税务局通知才申报"——错,自行申报是义务。
- "境外所得随便填"——需附境外纳税凭证,且会与 CRS 数据比对。
五、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APP 已支持境外所得汇算,但项目多、要传凭证,复杂情形建议用 WEB 端或去大厅,一次填对,避免来回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