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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系列 · 用人话讲透跨境个税 ← 返回钦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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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列第 2 篇:哪些收入算「境外所得」——九类来源地规则。【核心规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第一条列举九类境外所得,涵盖境外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境外劳务报酬、境外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境外利息、境外财产出租与转让所得、境外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偶然所得等。【判断方法】按所得项目逐项对照来源地规则判断,本页附官方举例与境内不动产转让的反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边界】本页为政策解读,不构成税务建议。

第 2 篇

哪些收入算「境外所得」:九类来源地规则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第一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不是所有"在境外拿到的钱"都算境外所得,关键看所得来源地。2020 年第 3 号公告第一条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列了九类,并配了官方举例,非常好懂。

一、九类境外所得(逐项对照)

类别含义官方案例
① 境外劳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张先生被派德国工作 2 年,德国工资
② 境外稿酬中国境外企业/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李先生在英国期刊发论文的稿酬
③ 境外特许权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赵先生专利在加拿大使用
④ 境外经营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周女士在美国的经营所得
⑤ 境外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宋先生持马来西亚企业股份的股息
⑥ 境外财产租赁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杨先生把车租给新加坡人
⑦ 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境外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境外其他财产郑先生转让荷兰企业股权
⑧ 境外偶然境外企业/组织/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韩女士美国彩票中奖
⑨ 其他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一个关键反例:境内不动产 50% 规则

转让境外企业股权,通常是境外所得。但如果该股权对应的企业,在转让前连续 36 个月内任一时间,其资产公允价值 50% 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转让所得视为境内所得——即"绕道境外转让境内不动产"照样按境内所得征税。这是国际通行做法,OECD 与联合国协定范本均有体现。

三、判断口诀

四、常见误区

⚠ 别踩坑

五、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来源地判定直接决定:要不要在中国申报、能不能抵免、按哪类所得计税。拿不准时,用"钱对应的经济活动发生在哪"来定性最稳。

本系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税务、法律或投资建议。具体涉税事项请以最新有效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复杂跨境情形建议咨询持证跨境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