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篇
哪些收入算「境外所得」:九类来源地规则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第一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不是所有"在境外拿到的钱"都算境外所得,关键看所得来源地。2020 年第 3 号公告第一条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列了九类,并配了官方举例,非常好懂。
一、九类境外所得(逐项对照)
| 类别 | 含义 | 官方案例 |
|---|---|---|
| ① 境外劳务 |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张先生被派德国工作 2 年,德国工资 |
| ② 境外稿酬 | 中国境外企业/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 | 李先生在英国期刊发论文的稿酬 |
| ③ 境外特许权 | 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 赵先生专利在加拿大使用 |
| ④ 境外经营 | 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 周女士在美国的经营所得 |
| ⑤ 境外股息红利 | 从境外企业/组织/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 宋先生持马来西亚企业股份的股息 |
| ⑥ 境外财产租赁 | 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 杨先生把车租给新加坡人 |
| ⑦ 境外财产转让 | 转让境外不动产、境外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境外其他财产 | 郑先生转让荷兰企业股权 |
| ⑧ 境外偶然 | 境外企业/组织/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 韩女士美国彩票中奖 |
| ⑨ 其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 — |
二、一个关键反例:境内不动产 50% 规则
转让境外企业股权,通常是境外所得。但如果该股权对应的企业,在转让前连续 36 个月内任一时间,其资产公允价值 50% 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转让所得视为境内所得——即"绕道境外转让境内不动产"照样按境内所得征税。这是国际通行做法,OECD 与联合国协定范本均有体现。
三、判断口诀
- 看经济活动发生地:劳务在哪提供、财产在哪使用、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哪。
- 支付地点不重要。境外公司发工资,但若因在境内履约取得,仍是境内所得。
- 对照《实施条例》第三条的"境内来源地"规则(境内提供劳务、境内使用财产、境内企业支付的利息股息等),二者互补判断。
四、常见误区
⚠ 别踩坑
- "钱从境外账户打进来就是境外所得"——错,看来源地。
- "境外公司发工资就一定是境外所得"——通常对,但若劳务实际在境内履行,仍属境内所得。
五、钦管家提示
💡 钦总提醒
来源地判定直接决定:要不要在中国申报、能不能抵免、按哪类所得计税。拿不准时,用"钱对应的经济活动发生在哪"来定性最稳。